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市具體規定,堅決反對“四風”,現就加強“五一”節期間黨風廉政建設通知如下:
黨員領導干部嚴禁使用公款互相宴請、贈送節禮、違規消費;嚴禁違反規定發放節日津貼、補貼、獎金和實物;嚴禁違規使用公務用車或利用職務之便向下屬和管理單位借用公車進行私人游玩、探親訪友等活動;嚴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屬單位安排到風景名勝區旅游,或在走親訪友、參觀旅游期間接受基層單位安排宴請、住宿等;嚴禁基層單位用公款為回鄉探親的黨員領導干部提供餐飲住宿等接待安排。各級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公務用車節假日封存制度,強化監督管理,督促黨員干部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
各級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帶頭遵守相關規定,同時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求,對管轄范圍內的黨員干部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凡發現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市具體規定的,一經查實,嚴肅處理,不僅要給予當事人紀律處分,還要依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嚴肅進行責任追究,并點名道姓通報曝光違規違紀行為。
中共四平市紀委
2014.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