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檔案系列中、高級
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各級各類檔案館及企事業單位檔案部門中評審館員、副研究館員、研究館員專業技術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考核合格以上。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一、評審館員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助理館員專業技術資格,受聘助理館員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
(二)獲得大學本科學歷5年以上,取得助理館員專業技術資格,受聘助理館員專業技術職務4年以上。
(三)獲得大學專科學歷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7年以上,取得助理館員專業技術資格,受聘助理館員專業技術職務4年以上。
(四)獲得中專學歷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館員專業技術資格,受聘助理館員專業技術職務4年以上。
二、評審副研究館員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得博士學位,取得館員專業技術資格,受聘館員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
(二)獲得碩士學位7年以上,獲得大學本科學歷10年以上,取得館員專業技術資格,受聘館員專業技術職務5年以上。
(三)獲得大學??茖W歷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取得館員專業技術資格,受聘館員專業技術職務5年以上。
(四)獲得中專學歷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5年以上,取得館員專業技術資格,受聘館員專業技術職務5年以上。
三、評審研究館員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獲得博士學位7年以上、獲得碩士學位12年以上、獲得大學本科學歷15年以上,取得副研究館員專業技術資格,受聘副研究館員專業技術職務5年以上。
第四條 專業技術工作能力條件
一、評審館員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在任助理館員期間,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從事檔案編纂工作的人員,參與完成檔案史料匯編10萬字以上,或參與編寫檔案參考資料5萬字以上。
(二)從事檔案接收、征集、整理編目及目錄中心工作的人員,接收檔案1000卷(10000件)以上,或征集珍貴檔案20件以上;或獨立完成組卷200卷(2000件)以上,或局部調整1000卷(10000件)以上;或完成編制檢索工具兩種以上;或熟悉報目工作技能,能獨立開展相應報目業務的檢查、指導工作。
(三)從事檔案保管、鑒定工作的人員,有3年以上庫房管理工作經驗,能獨立完成庫房管理工作;或有3年以上鑒定工作經驗,每年完成鑒定檔案100卷(1000件)以上。
(四)從事檔案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工作的人員,有3年以上開發利用檔案信息工作經驗,參與完成5次以上較有影響的檔案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工作(含接待利用、咨詢服務、舉辦展覽等)。
(五)從事計算機、縮微及檔案保護等技術工作的人員,有700小時以上上機或進行業務操作的經驗,并且有本人撰寫的反映700小時以上工作情況的業務報告。
(六)從事檔案教育工作的人員,有3年以上教學工作經驗,年均授課80課時以上。
(七)從事檔案科學技術研究工作的人員,有3年以上檔案科研工作經驗,參加過1項以上?。ú浚┘壔?SPAN lang=EN-US>2項以上市(廳)級科研項目的研究工作。
(八)從事檔案業務監督、檢查指導、依法行政工作的人員,參與制定2個以上檔案工作的業務管理辦法,并經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印發實施;執法人員具有依法查處違法銷售、倒賣、損毀檔案等案件的能力。
(九)從事檔案宣傳工作的人員,在市(廳)以上宣傳媒體宣傳檔案工作2次以上;或擔任省報公開出版的檔案專業刊物責任編輯,負責編審欄目3個以上。
二、評審副研究館員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在任館員期間,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從事檔案編纂工作的人員,組織完成或主要承擔20萬字以上檔案史料的編纂,參加編寫2種(每種5萬字以上)參考資料。
(二)從事檔案接收、征集、整理編目及目錄中心工作的人員,組織制定或修訂本崗位的3個以上業務工作方案或辦法,并組織完成3次以上的重要檔案接收、征集或整理編目(報目)工作。
(三)從事檔案價值鑒定工作的人員,組織制定或修訂3個以上檔案價值鑒定工作方案或辦法,并組織鑒定檔案年均500卷(5000件)以上。
(四)從事檔案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工作的人員,組織制定或修訂本崗位的3個以上業務工作方案或辦法,并組織完成4次以上具有重要影響的檔案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工作(含接待利用、咨詢服務、舉辦展覽等)。
(五)從事計算機、縮微及檔案保護等技術工作的人員,組織制定或修訂3個以上技術工作的方案或辦法,并組織完成3項以上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在本單位應用或開發。
(六)從事檔案教育工作的人員,自編1門以上檔案專業課講義,并承擔館員以下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課程,年均授課100課時以上。
(七)從事檔案科學技術研究工作的人員,提出科技含量和學術價值較高、先進實用的科研項目,取得省(部)級以上立項1項,并作為課題科研骨干參加過?。ú浚┘壙蒲许椖康难芯抗ぷ鳎ê献髡邽榍?SPAN lang=EN-US>5名);或作為課題科研骨干參加過2項以上市(廳)級科研項目的研究工作(合作者為前3名)。
(八)從事檔案業務監督、檢查指導、依法行政工作的人員,組織或主要參加制定3個以上檔案工作的業務管理辦法,并經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印發實施;執法人員具備在市(廳)轄區或專業系統依法查處違法公布、銷售、倒賣、出賣、損毀檔案等有損國家、集體利益和侵犯公民合法權益案件的能力。
(九)從事檔案宣傳工作的人員,組織利用各種媒體宣傳檔案工作3次以上,并在社會上有重要影響;或擔任省級公開出版的檔案專業刊物主要責任編輯,負責編審欄目5個以上。
三、評審研究館員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在任副研究館員期間,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從事檔案編纂工作的人員,主編或編審30萬字以上檔案史料,參加2種(每種10萬字以上)參考資料的編寫。
(二)從事檔案接收、征集、整理編目及目錄中心工作的人員,主持制定或修訂本崗位的5個以上業務工作方案或辦法,并主持完成5次以上重要檔案接收、征集或整理編目(報目)工作。
(三)從事檔案價值鑒定工作的人員,主持制定或修訂5個以上檔案價值鑒定工作方案或辦法,并主持鑒定檔案年均1000卷(10000件)以上。
(四)從事檔案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工作的人員,主持制定或修訂本崗位的5個以上業務工作方案或辦法,并主持完成6次以上具有重要意義的檔案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工作(含接待利用、咨詢服務、舉辦展覽等)。
(五)從事計算機、縮微及檔案保護等技術工作的人員,主持制定或修訂5個以上技術工作的方案或辦法,并主持完成5項以上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在本單位應用或開發。
(六)從事檔案教育工作的人員,自編1門以上檔案專業課講義,并承擔館員以上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課程,年均授課140課時以上。
(七)從事檔案科學技術研究工作的人員,提出科技含量和學術價值較高、先進實用的科研項目,取得省(部)級以上立項2項,并主持過省(部)級科研項目的研究工作。
(八)從事檔案業務監督、檢查指導、依法行政工作的人員,主持制定5個以上檔案工作的業務管理辦法,并經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印發實施;或在市(廳)轄區或專業系統依法查處違法公布、銷售、倒賣、出賣、損毀檔案等有損國家、集體利益和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的有重要影響的案件。
(九)從事檔案宣傳工作的人員,主持利用各種媒體宣傳檔案工作5次以上,并在社會上有重要影響;或主編省級公開出版的檔案專業刊物,期刊評審達二級以上。
第五條 學術(技術)成果條件
一、評審館員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在任助理館員期間,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檔案科研成果獲市(廳)級以上優秀科技成果獎、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1項;或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完成的論文,編纂的檔案史料、參考資料,獲省級專業學會獎1項,或市(廳)級專業學會獎2項(以獲獎證書和評獎部門所發通知為準)。
(二)主要參與完成本單位(本部門)組織的科研項目或檔案信息開發課題2項以上,并通過成果鑒定或在工作中得到推廣(必須提供縣級以上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及所在單位的證明材料)。
(三)出版1部10萬字以上的檔案學專著或編著的撰稿人(本人承擔1萬字以上撰稿任務)。
(四)參與編纂出版檔案史料匯編1部或內部印發參考資料2種。
(五)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撰寫論文(或專業文章)2篇,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上公開發表。
(六)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撰寫專項調查報告或業務報告2篇,其中有1篇在省級專業刊物上公開發表。
(七)縣(市)以下檔案機構中的人員,有1篇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撰寫的論文(或專業文章),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上公開發表。
二、評審副研究館員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在任館員期間,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檔案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三等獎以上1項的主要獲獎者(合作者為前5名,以獲獎證書和評獎部門所發通知為準);或市(廳)級優秀科技成果獎、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的主要獲獎者(合作者為前5名)。
(二)主持或作為骨干參加的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有2項以上通過省(部)級以上鑒定,達到?。ú浚┘壱陨舷冗M水平;或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完成市(廳)級科研課題或專業科研項目3項以上,并通過市(廳)級鑒定,被評為市(廳)級科研成果。
(三)出版1部10萬字以上檔案學專著或相關編著的完成者之一,并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撰寫論文1篇在國家級專業刊物上公開發表。
(四)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撰寫并公開發表學術論文2篇,其中有1篇在國家級專業刊物上發表;或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撰寫并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4篇。
(五)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完成的論文、組織編寫的著作和編纂的檔案史料、參考資料,獲國家級專業學會三等獎以上1項;或省級專業學會一等獎1項和二等獎2項,或三等獎以上5項。
(六)獨立或主持撰寫并公開發表專項調研報告或業務報告2篇,其中有1篇在國家級專業刊物上發表。
(七)縣(市)以下檔案機構中的人員,有3篇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撰寫的論文(或專業文章),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上公開發表。
三、評審研究館員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在任副研究館員期間,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檔案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三等獎2項以上項目的主要獲獎者(合作者為前5名,以獲獎證書和評獎部門所發通知為準);或市(廳)級優秀科技成果獎、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2項以上,或二等獎4項以上項目的主要獲獎者(合作者為前5名)。
(二)主持或作為骨干參加的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有3項以上通過?。ú浚┘壱陨翔b定,達到省(部)級以上先進水平;或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完成市(廳)級科研課題或專業科研項目5項以上,并通過市(廳)級鑒定,被評為市(廳)級科研成果。
(三)出版1部10萬字的檔案學專著或相關編著的完成者之一,并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撰寫論文2篇在國家級專業刊物上公開發表。
(四)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撰寫并公開發表學術論文3篇,其中有2篇在國家級專業刊物上發表;或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撰寫并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6篇。
(五)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完成的論文、主持編寫的著作和編纂的檔案史料、參考資料,獲國家級專業學會三等獎以上2項;或省級專業學會一等獎4項,或二等獎以上6項。
(六)獨立或主持撰寫并公開發表專項調研報告或業務報告3篇,其中有2篇在國家級專業刊物上發表。
(七)縣(市)以下檔案機構中的人員,有3篇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撰寫的論文,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上公開發表(其中國家級1篇)。
第六條 破格條件
一、評審館員專業技術資格
不具備規定學歷,取得助理館員專業技術資格,受聘助理館員專業技術職務4年以上;或具備規定學歷,取得助理館員專業技術資格,受聘助理館員專業技術職務3年以上,破格評審館員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任現職期間,在具備第四、五條規定的正常評審條件同時,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兩項:
(一)科研成果獲省(部)級優秀科技成果獎、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1項的主要完成者(合作者為前5名,以證書為準);或市(廳)級優秀科技成果一等獎1項,或三等獎以上2項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者。
(二)獲國家級專業學會優秀成果四等獎以上1項(合作者為前5名)。
(三)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撰寫并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3篇;或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撰寫的論文獲省級專業學會二等獎2獎。
(四)工作業績、貢獻特別突出的人員。
二、評審副研究館員專業技術資格
不具備規定學歷,取得館員專業技術資格,受聘館員專業技術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規定學歷,取得館員專業技術資格,受聘館員專業技術職務3年以上,破格評審副研究館員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任現職期間,在具備第四、五條規定的正常評審條件同時,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兩項:
(一)獲國家級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ú浚┘墐炐憧萍汲晒泉?、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中的1項以上;或省(部)級三等獎2項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合作者為前5名,以證書為準)。
(二)檔案科研成果獲市(廳)級優秀科技成果、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2項,或二等獎3項的主要完成者(合作者為前5名)。
(三)獲國家級專業學會優秀成果三等獎以上2項,或四等獎以上3項(合作者為前5名)。
(四)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撰寫并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6篇;或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撰寫的論文獲省級專業學會一等獎4項。
(五)工作業績、貢獻特別突出的人員。
三、評審研究館員專業技術資格
不具備規定學歷,取得副研究館員專業技術資格,受聘副研究館員專業技術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規定學歷,取得副研究館員專業技術資格,受聘副研究館員專業技術職務3年以上,破格評審研究館員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任現職期間,在具備第四、五條規定的正常評審條件同時,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兩項:
(一)獲國家級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ú浚┘墐炐憧萍汲晒泉劇⑹∩鐣茖W優秀成果二等獎中的1項以上;或省(部)級三等獎3項以上論文的第一、二作者,著作的主編、副主編,科研項目的負責人。
(二)獲?。ú浚┘壢泉労蛧壹墝I學會優秀成果二等獎各1項以上;或國家級專業學會優秀成果三等獎4獎以上論文的第一、二作者,著作的主編、副主編,科研項目的負責人。
(三)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撰寫并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8篇;或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撰寫的論文獲省級專業學會一等獎6項。
(四)工作業績、貢獻特別突出的人員。
第七條 附則
一、國家級專業刊物:指公開出版發行的國家各部委或國家級學會主辦或主管的專業刊物。
二、省級專業刊物:指公開出版發行的省級各有關部門或省級學會主辦的以及全日制本科院校學報等專業刊物。
三、論文:指在上述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刊物上發表的本專業研究性學術文章,全文要求一般不少于一個印刷頁。
四、專業文章:指在上述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刊物上發表的本專業經驗總結、館(室)藏檔案內定介紹等文章,全文字數一般在1500字左右。
五、本文中的“以上”、“以下”,均含本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