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吉林省教育廳科研立項成果形式的具體補充通知 為了提高科研項目管理水平,根據《吉林省教育廳科學技術研究項目暫行管理辦法》和《吉林省教育廳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現對成果形式做如下具體補充說明: 一、科技項目類別:、 吉林省教育廳科技計劃項目分重大項目、重點項目、一般項目。 (一)科技計劃項目科研成果形式: 主要分為基礎理論成果和應用技術成果。基礎理論成果形式主要是論文和著作;應用技術成果形式主要分為具有實用價值的新技術、新產品等物質形態成果和專利技術、工藝流程、操作程序、藥劑配方等知識形態的技術成果。 (二)具體要求: 1,重大項目 (1)在全國中文重要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至少1篇與本項目有關的,項目負責人為第一作者的論文或15萬字以上著作1部;并提供新產品、新裝置、新材料樣本。 (2)技術資料(其中技術報告3萬字以上 )。 (3)至少取得1項發明專利。 2,重點項目 (1)必須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公開發表至少1篇與本項目有關的,項目負責人為第一作者的論文;并提供新產品、新裝置、新材料樣本。 (2)技術資料(其中技術報告2萬字以上 )。 (3)取得相關專利1項。 3,一般項目 (1)必須在省級以上期刊上公開至少發表2篇與本項目有關的,項目負責人為第一作者的論文; (2)并提供新產品、新裝置、新材料樣本或其技術標準、工藝流程、藥劑配方等。 二、 人文社科項目類別: 吉林省人文社會科學項目分重大項目,重點項目,一般項目(含專項) (一) 人文社會科學成果形式: 主要分為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基礎研究成果形式主要是論文和著作,應用研究成果形式是提供政策咨詢的研究報告。 (二)具體要求: 1, 重大項目結項形式:公開發表兩篇文章,其中一篇為國家級核心期刊,項目負責人為第一作者,二十萬字專著。 2, 重點項目結項形式:公開發表兩篇論文,項目負責人為第一作者,(其中一篇為核心期刊或有政府使用證明),三萬字以上的研究報告。 3, 一般項目(含專項)結項形式:必須在省級刊物上公開發表兩篇論文,項目負責人為第一作者。二至三萬字的研究報告。 此補充通知從2009年開始執行。